就在深圳酝酿医师多点执业的改革方案同时,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在7月中旬透露,包括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在内的医责险年内将在深圳市多家医院试行。
早在2003年,原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规定,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构成,医务人员的个人风险储金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82的比例每月缴纳。
“从医院来看,缴纳的保险费成本太高,所以很多医院并不买账。”一位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医生对个人缴纳风险储金不太乐意,医责险推广举步维艰。
到2007年3月,深圳市政府和市社会保险局还召开协调会,要求年内使用行政强制手段推广医疗责任险。但是目前全市只有北大深圳医院、龙岗中心医院、南山人民医院等20多家医院购买了保险,而大部分医院几乎没有涉足。
2010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由市委维稳办牵头,建立了一套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诉讼、保险为一体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医患纠纷通过这些途径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处理,但最后的落脚点都在赔偿。
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副总干事邱蓬鹭对媒体表示,医责险要保障的不仅是医疗机构,更重要的是医师。自由执业的前提是医师必须有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香港等地区和国家的医责险就是医疗机构聘用医师执业的必备条件。如果医师有了自己的保险,不论在何处就职出现了纠纷都可以解决。
邱蓬鹭介绍,参保金额方面,目前的方法是引入国际医疗质量和风险评估报告模板,期望医师能以每人2000元以内的价格获得100余万元的保障。待到3年~5年后掌握医师风险数据之后,届时投保金额可能将会根据科别实现差异化。对于保费,国外的做法是医师加入医师协会交纳一定的会费,协会便会帮医师购买保险。在内地,目前医师还是“单位人”,医责险的试点将会实行医疗机构和医生各出一部分的方式,政府可能还将补贴一部分。
不过,相比较医师协会的乐观,卫生行政部门表现出谨慎的态度。“医责险涉及缴费比例、强制保险等一系列复杂的环节,没有听说具体的细节。”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工作安排。深圳市卫人委医政处处长廖庆伟也告诉记者,目前,相关的政策还在研究当中,医师多点执业之后,与执业的医疗机构有合同关系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执业所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根据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有专家表示,虽然规定了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但由于事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仅仅用签署协议的办法无法保障执业医师的利益,这就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须及时完善等各项法规,同时,规范医师的劳动人事关系、福利待遇、社会保障以及医师与签约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并加以医疗责任保险辅助,解决医师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多点执业才能逐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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