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医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组织了中医药行业第一次《精神卫生法》普法培训。这部法律的实施,对我国中医心理学的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精神卫生法》的实施,给中医药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带来了新机遇
《精神卫生法》第11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条文,至少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对我国传统医学特别是中医学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在中国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离不开传统医学的参与;三是要提高中国的精神卫生水平,必须充分发挥传统医学的作用。
该法第23条规定:“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第51条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第65条规定:“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这里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当然包括综合性中医院。
一些法律内容也使中医心理学科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专科执业资格问题 《精神卫生法》第29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做出。”由于历史的原因,精神病专科医院里的中医科、综合性医院里的中医科、综合性中医院里的神志病科和心理科从事精神与心理疾病治疗的人员并不具备精神科执业资格。这一根本性问题需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否则,全国3000多所中医院将难以从事精神卫生工作,这势必影响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必将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术语名称规范问题在中医医院原来的专科设置中,强调使用传统的中医名称术语,如称精神疾病为“神志病”,精神科或心理科为“神志病科”。另外中医学过去采用“癫证”、“狂证”、“痫证”、“諀喋”等描述,还有现代精神疾病的很多名词在中医学里没有对应的名称等。类似问题不少,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将来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问题。
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中医院虽然有很多人员从事精神与心理疾病的诊治,但中医药行业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没有从专科设置、人才培养、设备添购、资源配置等全方位的角度进行考虑和建设。
专科建设规范问题目前全国中医院中有多少精神科或心理科还不太清楚,重点专科(神志病科)不到40个,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还是在中医院非精神科寻医问药,精神障碍患者的就诊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人才不足问题虽然中医院里有很多专家在从事着精神与心理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但经过规范培训的人并不多。目前中医药行业到底有多少专、兼职人员从事这一工作,并不是太清楚。如果中医药行业要建立精神与心理障碍防治体系,各种人才特别是临床专科人才亟须大量补充。
中医药行业在精神与心理障碍诊治方面大有可为
尽管中医药行业在精神与心理障碍的防治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还存在诸多问题,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与几十年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已经为《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中医药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发展的基础与动力。精神与心理问题不仅是一个生物医学问题,还涉及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问题,传统文化对精神卫生领域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临床结晶,其特色与优势不容低估。所以,加快建设中医药领域精神与心理障碍防治体系,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市场需求,更是大众的期待。
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要求,综合性医院必须建立精神科或心理科。实际上,有1/3以上的精神与心理障碍患者会到中医院寻医问药。中医院的精神心理专科和人才缺口是巨大的,相关专科建设特别是中医心理学人才培养将是未来中医药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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