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2013年确定的主题是“合理用药”。近期,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合理用药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并发布了10条核心信息的释义。
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用药过程中若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任何药物(中、西药等)都有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既不是药品质量问题,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非处方药虽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低,但长期、大量使用也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人对同一种药的不良反应可能有较大差别。因此,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并须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一旦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症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妊娠期的妇女服用有些药物后不仅对自己有影响,且可透过胎盘影响胎儿。原则上,女性在整个妊娠期间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为好,包括中药及外用药物。有些在孕前或孕期罹患的疾病(例如甲状腺疾病、糖尿病等)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药物治疗,若擅自停止治疗,会对母婴造成严重危害。哺乳期妇女用药后,某些药物可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因此,在用药前须征求医师或药师的建议。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耐受性和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故儿童用药的选择从品种、剂型和剂量都须考虑不同年龄段人体发育的特点,不能随意参照成人用药。处方药必须遵医嘱使用,非处方药应用前,家长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各项内容,必要时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老年人各组织器官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退化,影响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同时老年人往往伴有多种疾病,用药品种多。因此,要针对病情优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品种选择和剂量调整),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规避药物的不良相互作用。老年人在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时和家人沟通,让家人了解自己的用药情况,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肝脏和肾脏是药物代谢和排泄的重要器官。有肝、肾疾病的患者就医时要主动告知医师,用药前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向医师、药师咨询,避免或减少使用对肝脏和肾脏有毒性的药物,适当减少用药剂量,用药期间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在进行驾驶、操纵机器和高空作业前避免使用抗感冒药、抗过敏药和镇静催眠药等药物。因为服用这类药物后易出现嗜睡、眩晕、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等症状,严重影响工作,危害人身安全。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就医时应主动告知医师。
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药品保管不当会导致变质失效,甚至增加毒性,故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妥善存放。一般应注意:在空气中易变质的药品应置于干燥密闭容器中保存;易氧化的药品应密闭在棕色玻璃瓶中置阴凉避光处;易吸潮的药品应装在密封容器中储于干燥处;易风化的药品应盛于封口的容器内置阴凉处;外用药与内服药分开储存。家中的药品要防止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以免发生误服中毒事故。一旦发生药物误服或过量服用,突然出现异常的症状,都应携带药品及包装第一时间就医。
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疫苗一般是指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相对于患病后的治疗和护理,接种疫苗所花费的钱是很少的。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目前第一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合一(百白破)疫苗,白喉、破伤风(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破伤风(麻腮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型脑炎疫苗等,此外还包括对重点人群接种的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应急接种的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第二类疫苗是对第一类疫苗的重要补充,并不是第二类疫苗就不需要接种,实际上有些第二类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对人们威胁很大,例如流行性感冒、水痘、肺炎等,患病后不仅对个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危害,也增加了经济负担。公众可以根据经济状况、个体的身体素质,选择接种第二类疫苗。
接种疫苗后,有时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主要为接种部位的疼痛、红肿、硬结等局部反应,及发热、倦怠、乏力等全身反应。一般无须就医,只要加强护理,对症治疗,可自行消失。但是,若出现较严重的反应如高热、过敏等,一定要及时就医,并向医师说明接种情况。
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保健食品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放《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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