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医院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矛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对<关于解决原港口医院与市肿瘤医院重组后“一院两制”矛盾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调整的会办意见》精神,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肿瘤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原南通港口医院2005年12月31日在册且现在岗人员;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市肿瘤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20至2月21日
3.报名地点: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院行政四楼接待室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填写《南通市肿瘤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南通市肿瘤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南通市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
(2)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适岗评价及考试考核
1、适岗评价
南通市肿瘤医院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确定评价要素,量化评分(以百分制计算)。
2、考试考核
(1)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只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根据岗位要求负责命题并组织专家组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总成绩:适岗评价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70分为合格分数线(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二位数)。
2、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岗位要求负责笔试、面试的命题组卷并组织考试。
⑴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50分为合格分数线。
②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⑵面试
①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者。
②组织专家组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⑶总成绩:适岗评价分数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合成,70分为合格分数线(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二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我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肿瘤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南通卫生信息网(w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肿瘤医院网站(www.ntzlyy.com)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肿瘤医院研究后,报南通市卫生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53621(南通市卫生局)
0513-86712070(南通市肿瘤医院)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
0513-85053622(南通市卫生局)
0513-86712008(南通市肿瘤医院)
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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