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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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太原市卫生局直属14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29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招考简章。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取得相关专业学位。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计算到2014年1月1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公布信息为准。
    3、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质;
    4、在职人员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考生户籍范围为全国;
    6、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它说明
    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2、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太原人事考试网(
www.typta.com.cn)。
    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7日8:00DD2014年2月26日18:00。
    考生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准确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及录用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阶段各过程。
    考生报名时一次性填报单位志愿,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家用人单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市人社局予以指导和监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2月  18日8:00DD2014年2月28日18:00。
    资格复审于2014年3月4日D5日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太原市卫生局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及时审查报考者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拒绝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说明理由。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
    3、报考人数要求
    ①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3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专业较偏、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领导组研究确定放宽比例。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由市卫生局征求本人意见进行调整可改报其它职位。
    ②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本次招聘将拿出总岗位的10%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西北计划)” 、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挂职等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如果“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该岗位面向社会纳入正常招聘范围。
    ③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10(不含)以上时,需组织报考该岗位人员进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笔试。根据笔试结果,按1:3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
http://www.typta.com.cn)、太原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tyrsj.gov.cn)、太 原 市 卫 生 局网站(http://www.tyws.sxws.cn)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在本市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四)考察
    对拟录用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
http://www.typta.com.cn)、太原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tyrsj.gov.cn)、太 原 市 卫 生 局 网站(http://www.tyws.sxws.cn)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六)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市卫生局下发《拟录用通知书》,对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各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三个月的临时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由各用人单位负担。
    2、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对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对经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由市卫生局组织专人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确实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3、对因考生放弃招录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于因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招考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调剂的书面报告,经领导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人社局    0351D4030019
    太原市卫生局    0351D5625186

                                2014年1月29日

附:2014年度太原市卫生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招考简章

医学生
  • 本文由 发表于 2月 9, 2014 00: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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