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讼可兴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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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和当事人是相存相依的,医生和患者也是如此。医生是靠患者成就的,患者是靠医生恢复健康的。这种相依的关系强于相斥的关系,因此尽管暗中“敌对”和紧张,也不至于发展成对抗关系。

  我听好几个律师讲过,当事人是律师最大的敌人。初次听到这种说法时,我感到有点困惑,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就像顾客和老板一样,来客人了,老板应该感到高兴才是。后来想明白了,律师为了避免各种负面后果,的确得首先重点“防范”自己的当事人。律师既可能因为当事人的念头突然发生变化,解除委托而一无所获,也可能因为当事人投诉乃至起诉而陷入麻烦,最危险的则是一些违法勾兑的内幕被当事人“出卖”,锒铛入狱。

  律师和医生等其他职业一样,都讲究职业伦理,其中一条便是忠诚对待自己的当事人,对医生来说便是忠于患者的利益。但是不仅律师界有此说法,把当事人当敌人,医生群体中更是常年警惕医患纠纷,弑医伤医事件层出不穷。这使得原本看上去很美好的职业伦理关系,变得残酷而冷漠起来。

  最近有媒体统计了广东近年医疗纠纷案件,多数结果是患者败诉,但医院方面也在相当部分案件中,出于各种原因,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这些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医生在手术前忘了充分告知患者,没有签署知情同意书。还有医生接到急诊后出现明显漏诊,导致贻误救治时机。从各种事件到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诉讼,医生对患者的警惕心理也与日俱增。

  律师防范当事人的结果是律师从此疏离当事人,而医生防范病患的结果是医生从此冷漠乃至粗暴对待病患吗?这是很多敌对关系发展的自然结果。但是我们又会观察到,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并没有疏离,只是更多律师学会更加小心翼翼地去处理法律业务,避免出现错漏,给当事人留下指摘的余地。律师界毕竟不像淘宝买卖一样,一些流氓店主受到差评后,敢于恐吓骚扰消费者。当然,大部分淘宝店主应该还是愿意诚实经营,热心服务,避免差评,而不是在差评出现之后,采用非常手段,更不是因为厌恶差评而厌恶消费者,板起面孔来经营。

  为什么存在这么微妙的关系?这取决于职业伦理关系的特点。律师和当事人是相存相依的,医生和患者也是如此。医生是靠患者成就的,患者是靠医生恢复健康的。这种相依的关系强于相斥的关系,因此尽管暗中“敌对”和紧张,也不至于发展成对抗关系。

  换一种角度来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敌对”关系,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对抗关系,而更像是大草原上羊群与野狼的关系。没有野狼的草原上,羊群安逸悠游,草原上各种食草动物迅猛繁殖,很快草原消耗殆尽,羊群陷入生存危机。即使草原足够宽广,安逸的羊群同样可能变得慵懒而麻木,无法应对突如其来的各种危机,生存意识薄弱。因此,如果没有挑剔精明的当事人,大概也不会产生机智谨慎的律师;如果没有刁钻狡猾的病患,大概也不会有周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不论国内外,这些年来,医疗纠纷都不少见,诉诸司法的也很多。如果医疗界将这些诉讼看作是提高自己素质,改进服务质量和医术水平的机会,诉讼便可能越来越少,纠纷也将逐渐消弭,医疗形象得到改观。多难兴邦,多讼也可兴医。当然,这个逻辑链条并不是必然,就像多难能否兴邦取决于理政者如何看待和反思灾难,多讼能否兴医也取决于医疗界如何看待和应对医患纠纷与医疗诉讼。

医学生
  • 本文由 发表于 10月 7, 2015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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