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三门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13-06-28 来源:三门教育网
关于2013年三门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卫生人才资源双下沉"工作要求,科学规划优质人力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要求,2013年三门县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护理等专业19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1.面向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4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5名,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5名,预防医学专业本科4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2. 面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定向培养护理学专业本科5名。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二、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承办院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层次承办院校: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承办院校:浙江中医药大学;
护理学专业本科层次承办院校:湖州师范学院。
三、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层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一)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等3个专业具体程序:
1.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局。
2.县卫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4.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护理学专业招录程序:
1.符合条件考生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生局。
4.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根据名单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费用自理。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局统一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未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培养生,按其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签订的协议内容执行。
临床医学、中医学及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县教育局招生办联系电话:83322778
县卫生局人事监察科联系电话:83327650
三 门 县 卫 生 局
三 门 县 教 育 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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